联文网 范文大全 交易监督科工作总结,交易管理部门是干什么的

交易监督科工作总结,交易管理部门是干什么的

交易监督科工作总结

交易监督科工作总结 第1篇

四、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部署的落实

上半年,我县、乡两级政府始终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是抓元旦、春节、五一等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安排,及时下发部署文件;二是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制定了《XXXX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三是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组成人员。

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结合我县实际,在征求各相关成员单位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印发了《XXXX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人人关注、参与支持的社会氛围

(三)部门联动,集中力量开展了一系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上半年,我县坚持以“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按照上级部署,先后3次组织协调质监、工商、卫生、农业委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开展了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整治活动中,全县各部门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283人次,执法车辆45台次,检查食品企业、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业300余户次,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加工行为2户,无证照销售行为7户,取缔无卫生许可证加工户2户,对13户无卫生许可证的酿酒小作坊进行了处罚,对5户卫生许可证到期的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处罚食品经营违法案件5起,查获假冒伪劣过期食品货值731元,对抽检不合格的4家糕点食品生产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2、开展了“五一”期间食品安全集中整治。突出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监管,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 320余人次,执法车辆100余台次,检查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业600余户次,查扣过期食品156袋(盒),“三无”糕点15公斤,假冒侵权饼干 44盒,抽检餐具300余份。

3、开展了劣质奶粉专项核查。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劣质奶粉核查的紧急通知》到各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各相关部门迅速行动,根据部门职责,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核查。与此同时,由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卫生等4 个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于6月9日集中检查了2家大型超市和城区、城乡结合部6家食品批发、零售部。均未发现购进、销售标识为“内蒙古伊穆河乳品有限公司、广饶东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出品” 的东方牌“脑白金加锌补钙奶粉”、“高钙中老年奶粉(补钙、补铁、补锌)”和“全脂中老年补钙奶粉”。

五、下年工作重点

(一)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落实我县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和开展依法行政推进年活动,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并进行有效整改。

(二)继续强化日常监督,开展医疗机构开展用药用械专项检查。计划在上半年日常检查的基础上继续对农村药品市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乡镇医疗机构、农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争取年底前做到村村必到,每个村卫生室必查,检查率达到100%,对使用假劣药品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查处,保证广大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三)继续开展各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物制品市场秩序,中药材、中药饮片市场秩序,药品包装、说明书、标签的专项检查。继续开展打击邮售假劣药品专项检查,巩固和县邮政部门的确长效协作打假机制。

交易监督科工作总结 第2篇

西辰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系统

西辰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系统实现政府采购、建设工程、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腐败易发、多发等重点防控领域的规范和监督,通过“统一信息发布、统一进场交易、统一监督”,实现“标前、标中、标后”的全程规范和监控,达到净化市场环境使其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设计思路

项目交易平台,整合划归不同部门管理的公共资源,整合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信息,实现所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信息发布、统一规范流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监督管理(简称“五统一”),构建公正开放、竞争有序、服务到位、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和服务平台。

功能介绍

交易平台

综合管理系统:主要提供给中心人员使用,针对交易过程中的辅助性工作进行信息化管理,主要包括了内部协同办公系统、会员管理系统、专家管理、语音通知、场地管理、资金管理等功能。

公共服务平台

交易监督科工作总结 第3篇

三是深入宣传,强化法律意识。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在《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中,县里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分管法制的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宣传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组织领导,县^v^组织有关部门分管法制的负责人、法制工作人员进行了《食品安全法》的授课辅导,县广播电视开辟了专题宣传栏,各有关部门还开展了的集中培训,对照《食品安全法》,对以前制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卫生、药监、工商、质监、计生、物价、工业等各有关部门和县级医疗机构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

(二)整顿和规范药械市场秩序,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一是专项整治扎实。今年我们先后组织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药品违法广告、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挂靠经营、中药注射液、生物和血液制品、疫苗、医疗器械等七项专项整治工作。在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动中,对48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调查,整理上报资料87份。根据××公布的非药品冒充药品产品目录,对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检查,检查覆盖面达100。历时三个月的药品医疗器械“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共出动检查车辆49台次,行政检查人员147人次,检查涉械单位194家,抽查医疗器械产品1780余种次,纠正了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经营管理问题,对3起未经注册的避孕套、隐形眼镜进行了立案查处,较好地规范了经营、使用行为,保障了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

二是日常监管深入。一年来我们集中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期间的药品安全检查,全面对个体诊所、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药品零售企业等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先后发现和查处了假药案1起,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个人购进药品案5起,向无证户提供药品案3起,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案3起,购进药品未按规定留存有关资料票据案1起。特别是在清理有关厂家生产的人用狂犬疫苗、氯霉素滴眼液、双黄连注射剂、舒血宁注射液、妇炎胶囊、降脂排毒胶囊等不合格药品中,都是举全局之力,有效的防止了药害事件发生。

三是行政许可规范。根据市局行政许可要求,认真审查药品零售企业的申报资料,重点是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兼职等敏感问题的核查,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坚决做到申报资料不符合的不受理,现场检查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予许可。对于新开办的经营企业,我们组织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检查,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请gsp认证,对已取得gsp证书的经营企业按照《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进行检查,重点监管药品购进验收、储存条件、分类管理、人员资质等,做到依法许可,不走过场。

四是应急预案完善。为了防止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局组织专门的领导班子,深入基层调研,并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先后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五次修改。7月20日,经××人民政府批准,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建立健全了应对突发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为××人民的饮食用药安全增添了一道坚实的安全防线。

(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

交易监督科工作总结 第4篇

xx年,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xx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

观为指导,扎实开展保持^v^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抓好党风、政风和行业之风建设,努力提高基层队伍执法水平,继续整治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推进食品药品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了全市食品药品经济协调、健康、持续发展,确保了全市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较好地完成了年初自治区局和地方党委、政府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总结和明年工作思路汇报如下:

一、xx年整体工作情况

(一) 扎实开展保持^v^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xx年1月至6月份,我们按照自治区局党组和市保持^v^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了保持^v^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活动中,我们既按要求完成了“规定动作”,又有“自选动作”。据统计, 我局共组织上党课、辅导课、形势报告35次,集中观看党员先进事迹电教片5部,集中学习时间达60小时以上,党员、个人自学时间累计80小时以上、学习笔记均达1万字以上、心得体会3篇以上,局支部共出版宣传板报3期。

在深入基层办好事办实事中,建立了管理相对人联系点494个,深入基层和联系点259人次,帮助管理相对人解决gmp、gsp认证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一批。在“温暖送灾区,服务在基层”活动中,我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全部参加,共为基层群众办实事、好事73件;向基层开展献爱心行动(含挂钩乡镇在内)25次;为受灾严重的平南县灾民捐献救灾款6785·00元,衣物64件。今年6月9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积极无偿献血共3600毫升。

通过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了党组和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增强了全体党员干部职工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进一步提高了党员干部职工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了党员素质,促进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着力锤炼一支过硬的食品药品监管干部队伍为了全面提高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今年我们紧紧抓住保持^v^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这一契机,不断加强党风、政风、工作作风建设,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我们的工作措施主要是:

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继续实施干部职工廉洁自律风险抵押金责任制,于3月7日市局22名干部职工全部签订了xx年度《干部职工廉洁自律风险抵押金责任书》。二是按照^v^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开展分局、科室(队)“一把手”述廉、评廉活动,建立廉政档案,强化廉政监督,防止和杜绝在监管工作中吃、拿、卡、要、刁的不良行为发生。三是坚持政务公开制度,制作了政务公开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板报专栏,通过深化政务公开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把****遏制在源头上。四是在管理相对人中聘请85名食品药品执法监督员,制订并落实了监督员相应的职责职权,以便实施有效监督。五是向社会公开举报渠道,开通了一部举报监督电话,在局机关大门设立举报箱,以便广大群众投诉和监督。六是深入基层和管理相对人征求意见,发放调查表71份,并定期请管理相对人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做到沉下去找意见、请上来提意见、坐下来听意见,以便及时发现不良苗头,切实解决个别机关工作人员不廉、不勤、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七是认真传达贯彻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全市纠风工作会议的精神,将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构建和谐社会、保持^v^员先进性和促进依法行政上来。八是严格执行自治区局“八条禁令”,加强学习和宣传,认真组织考试,让“八条禁令”在干部职工中成为一种约束自己的行动指南。截止到今年10月底,我局纪检^v^门未收到有关干部职工违法犯罪和违反自治区局“八条禁令”的举报。九是编写印发了《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手册》和《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事指南》,实行“一次性告知服务”,增加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如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权限、办事时限及收费依据和标准的透明度,为群众办事提供了方便。

(三)高标准,严要求,扎实推进gmp、gsp认证工作

今年,根据自治区局的部署,我局以《^v^药品管理法》和国家局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全面抓好县以下农村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和认证工作。

一是在今年5、6月份,精心组织县以下药品经营企业药学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试,整体提高县以下药品经营企业药学技术人员的索质。据统计,我市县以下农村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共有229人参加了培训,338人参加了考试。经考试合格取得一般从业人员上岗证的有297人,占参考人数的,取得药学技术负责人资格的有249人,占参考人数的。通过培训和考试,既保证了培训质量,又方便了管理相对人申报gsp认证,还为企业节约了开支,得到了管理相对人的好评。二是我局系统干部职工主动放弃休息日,下到各个乡镇开展gsp知识培训,主动对辖区企业逐个进行帮促与指导,为企业解决在实施gsp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一些同志除了要完成本职工作外,不计较个人得失,利用休息日或是加班加点下乡帮助企业解决gsp认证过程中遇到的难题,甚至利用私人交通工具帮助解决业务车辆不足等。据统计,我市三区两县市共有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527家,共有494家递交了gsp认证申请及材料。目前,我市县以下除了7家因未整改完毕等待再次安排追踪检查外,已经有486家药品经营企业通过了gsp认证,对未申请gsp认证的34家企业年底将监督全部关停。

(四)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和整治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秩序

xx年,我局认真贯彻^v^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精神,切实按照国家局和自治区局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行药品监督管理职责,全面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的工作力度,一手抓好日常监管和规范,一手抓好专项整治,有力地促进了贵港市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的健康发展。一是全年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行政许可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核发、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截止10月底,共为新办药品零售经营企业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27家,共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220家,全市现有药品零售经营企业823家(连锁门店99家、城区59家、县级138家、乡镇级496家、村级31家)。受区局委托,完成对药品批发企业开办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及仓库周边环境卫生情况的现场审查上报工作,共计19家,并按照《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对12家分支机构进行组织验收,按时完成区局委托的工作任务。二是进一步加强药品市场监管,努力建立药品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主要采取以稽查队办案为主、重大案件集中联合行动的办法开展市场监管和整治工作。截止10月30日,全市共出动行政执法人员998人次,出动车辆263车次,共检查1710个单位,发现问题174个,责令整改22个,立案查处118个,结案78件,案值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万元,罚款万元,罚没款金额已超过xx年全年罚没款总数,切实履行了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职责。三是根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自治区局的布置,有计划地开展药品抽检工作,到10月底止,共抽取药品样品505个品种,超额完成了全年抽检任务。四是今年10月28日,我局组织辖区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等有关部门,集中在城郊垃圾处理场烧毁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共集中烧毁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1500多件,货值60多万元,极大地震慑了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

(五)加强宣传,努力营造药品安全监管良好的社会氛围今年,我局先后牵头组织开展了假劣药品及拒绝虚假广告宣传活动,扩大了社会宣传。一是在3月15日,组织开展以“健康维权”为主题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利用宣传车、出版专栏、发放宣传资料、展示假劣药品和真假药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咨询服务等形式,帮助广大消费者识假、辨假,以防购买和使用假劣药品,同时教育引导消费者如何避免遭受损害和受到损害后的解决办法,以及如何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利益。二是在10月15日,按照国家局及自治区局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关爱生活,关爱健康——拒绝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活动。我局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举行了宣传活动,在贵港城区群众聚集地分别设点进行大力宣传,在显著位置搭建了投诉咨询服务平台及意见箱,以此为契机做好广泛宣传《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工作,组织我市3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医疗机构及药品零售企业代表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承诺。据统计,我局这次宣传日活动,在贵港日报刊登了1个专版,电视台播报新闻2次,共摆放宣传板报总数30个,出动宣传车辆12辆次,共分发宣传资料万多份,粘贴海报1000套,悬挂标语(横幅)总数115条,现场接受市民咨询1000多人次,解答群众600多个咨询问题,通过这次宣传活动,使群众增强了健康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更好宣传了我局自身工作职责,树立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队伍的形象,赢得了各有关部门的信任和政府、群众的好评和支持。三是继续编写《xx市食品安全简讯》,以普及食品安全的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报道食品安全监管的最新动态以及通报食品行业、企业存在的问题为主要内容,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增强社会对我局职能及各有关食品监管部门的了解、理解和支持。同时通过药事协会印发《贵港药事简讯》等相关资料给社会监督员,增强监督意识,不断提高监督的水平。此外我们还通过印发局工作手册和办事指南,努力营造一个公正、公平、公开的政务环境,方便群众办事和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六)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强化职能,加强调查研究,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首先,今年年初,我局积极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市政府于4月1日召开了xx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及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20多个成员单位参加了会议,并签订了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状。各县市区政府也与各乡镇签订了责任状,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其次是组织各食品安全职能部门,认真调查我市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底数, 合理整合监管资源,先后开展并完成了我市豆制食品基本情况、食品安全的检测与监控和无公害食品标准化建设情况调研工作。

第三是组织协调及综合检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自治区局的工作部署,先后组织协调开展了进口食品、学校食堂卫生检查和奶制品、豆制品等十大类品种进行的重点检查。特别是针对元旦、春节、五

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食品市场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5273次,出动执法车辆2312车次,共检查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数为5063家(次)。通过各项具体的检查活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果,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业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使我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的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害有毒食品的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截止到10月底,我市未有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交易监督科工作总结 第5篇

一、抓紧抓好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一年来,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思想政治水平和执法水平显著提高。作为管理处落实具体工作的负责人,必须做到思想进步、业务精通、品德高尚才能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向心力,才能带领巡查人员做好各项工作,面对困难的时候才能够准确把握事件的发展动向,发挥集体的力量解决问题。为此,我一是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两个务必”,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清正廉洁、不谋私利、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二是坚持学习研究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特别是着重学习了《行政许可法》和其他与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工商法律法规知识,用知识武装头脑,用理论指导实践,努力掌握观察事物、判断形势、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

二、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率先垂范。

在日常工作中,牢固树立奉献意识、勤政意识,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从点滴小事做起,做一般工作人员的表率。每天坚持早来晚走,按规定规范着装,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牢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全身心投入到监管工作中去。在业务上,勤于思考,认真钻研,虚心学习他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满足一般的掌握,力求成为受理业务执法办案的专家。

三、脚踏实地,埋头苦干,较好的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

今年上半年,我管理处按上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出色地完成了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等各类经济实体的年检验照工作,我管理处共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__户,办理个体工商户年检手续__户,办理私营企业年检手续__户。

三个巡查小组对整个辖区逐户走访登记备案,建立健全了经济户口,静态资料齐全有效,动态资料随时补充录入,在有限的条件下最大程度实现适时监管,增进警示教育,加强守法经营宣传力度,加大管理深度,由事后查处转变为事前预防,实现管口前移。

在工商管理费和维管费、会费的收取上,结合巡查制,加强宣传教育,讲明收费依据和标准,保证个体工商户按时按标准缴纳,至今为止,我管理处共收取个体工商行政管理费____元,完成计划的__,维管费__元,完成计划的__,个私协会员费__元,完成计划的__,为下岗职工办理营业执照__个,按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减免管理费__元。

做好打假维权工作,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不法经营行为,保护守法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我管理处的主要工作之一。半年来,我处先后对无生产日期的海产品、鹿制品,无中文标识的日化用品、儿童玩具,无厂名厂址的电器、工业品等不合格商品进行了查处,有力地打击了扰乱经济秩序,妄图谋求不正当利益的不法经营户。

一年共办理一般程序案件________件,累计罚款__元。在辖区九个大型购物商场、市场建立了“一会两站”,举办了分会负责人培训班。热情接待消费者投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仅三月份调节的一起保健品消费投诉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10________元,消费者十分感动,送来锦旗,还找来日报和晚报两家报社的记者进行了采访报道。

一年来,共受理消费投诉9________次,成功调节9________次,消费者满意率达到9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元,收到感谢信6封,锦旗5面。

利用节假日时间做好收取捐款工作。

我管理处积极相应上级号召,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残疾人捐款的要求,取消节假日,冒着酷暑逐户发放宣传材料,向经营者耐心细致讲解捐资助残的意义,在全体人员的努力和个体工商户、公司等各类经济实体的大力支持下,共收取捐款__元,在全局中名列前矛,受到分局领导的表扬。

四、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是系统的理论学习不够,与工作密切相关的学的多,与工作联系少的掌握的不扎实。

二是工作中还存在急躁情绪,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做的不够,在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时有操之过急、急于求成的现象。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刻苦钻研,对工作细心,对同志耐心,把思想工作做深做细。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对照上级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厚望和要求还有很多缺憾,要说取得了一些成绩,主要得益于分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同志们的支持和帮助。我由衷的感谢领导的帮助和同志们的支持。在新的一年中,我要继续尽我最大的努力做好各项工作,让各级领导放心,让同志们满意。

交易监督科工作总结 第6篇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部署,结合安徽实际,在开展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行动的攻坚阶段,统筹协调省、市、县三级联动,整合执法资源,形成了执法合力,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通过深入房地产企业、汽车销售公司,实地收集问题格式条款,现场进行行政指导,督促及时整改、处理。对于现场发现的问题,省局进行现场业务讲解和指导,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市、县局依法依规跟进及时办结,有效提升了执法效能。据统计,全省规范各类合同格式条款1890件;查处合同违法案件703件。

九.认真做好动产抵押登记工作。针对新修订的《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组织召开全省培训会议,安排讲解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和贯彻要求。据统计,截至12月31日,全省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5149件,涉及金额超514亿元。

十.全面做好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联合林业局开展全省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据统计,全省共检查经营者12439个次,其中:联合检查4053个次;查办案件31件,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件。同时做好拍卖市场监管工作,全面梳理林长制改革、房地产调控、旅游市场监管、文物市场监管等所涉各项任务,协调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交易监督科工作总结 第7篇

20xx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为确保节日市场繁荣稳定,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和安全放心的节日消费环境,切实维护节日期间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宜春市局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两节”期间市场监管工作总结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高度重视加强节日市场监管工作加强“两节”市场监管,既是增强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维护市场秩序的需要,也是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需要,更是我们应尽的职责。我们把做好“两节”市场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节日市场消费安全,为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突出重点

切实加强市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重点针对我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开展节日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一是突出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集中力量开展集市食品专项执法检查。在城区加强了对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的检查,在农村加强了对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的节日市场监管,切实规范食品经营行为。结合《食品安全法》的贯彻落实,加强城乡商品交易会、庙会、展销会及旅游景区、车站码头等区域的检查,强化对小摊点、小食杂店的日常监管,特别严格检查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保存期和食品质量,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及质量不合格食品违法经营行为。二是突出重点食品监管,确保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将与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食品,特别要把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的乳制品、酒类、粮油制品、鲜肉及肉制品、水产品、饮料、豆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作为重点检查内容,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尤其要严格监控初制食品和高风险食品,一经发现涉及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处置。三是突出食品质量检测,强化监管措施。针对节日食品消费特点,加强对预包装食品经营、散装食品经营和进口食品经营质量检测,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分类监管。四是突出案件查办工作。依法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过期食品、假冒伪劣的食品以及食品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各类市场监管,努力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四、积极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促进杜会和谐稳定

交易监督科工作总结 第8篇

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促进廉政建设,根据《^v^招标投标法》《^v^政府采购法》《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包括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第三条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实行综合监督管理与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行政监督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分离的监督管理体制,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平台、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公开、统一专家管理。

第四条 公共资源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第二章 管理与服务2机构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管委会,下同)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解决本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公共资源交易中的重大事项,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和考核。

第六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管理制度,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

(二)对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依法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中的违法行为;

(三)建立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

(四)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协调公共资源交易执法工作;

(五)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信息化建设;

(六)对区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指导、协调;

(七)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区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七条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规划、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卫生计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监察、审计部门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察、审计。

第八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为全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撑,履行下列职责:

(一)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及服务,并按照规定整理保存交易资料、现场监控音像资料及文字记录资料;

(二)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现场工作流程,依法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服务;向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协助调查;

(三)承担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维护和管理;

(四)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交易目录管理

第九条 下列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一)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政府采购项目;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业权出让项目;

(四)农村集体产权交易项目;

(五)国有产权交易项目;

(六)医用物资采购项目;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其他交易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市发展改革等部门拟订,经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论证或者听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对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进行调整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市发展改革等部门拟订调整方案,经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论证或者听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一条 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接受监督管理,禁止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外进行交易;未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可以自愿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第四章 交易程序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具备法定条件的,公共资源交易实施主体应当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项目登记手续,并在国家、省规定的媒体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交易信息公告;公共资源交易实施主体在不同媒体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的交易信息应当一致。

第十三条 参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审的专家,应当从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法律、法规对专家的产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交易文件、交易过程、交易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共资源交易实施主体提出,公共资源交易实施主体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在公共资源交易实施主体作出答复前,依照《^v^招标投标法》《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暂停交易活动的,暂停交易活动。

第十五条 公共资源交易实施主体应当自依法确定公共资源交易竞得人之日起15日内,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交易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十六条 公共资源交易实施主体和公共资源交易竞得人,应当在交易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约期限、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应当与交易文件和成交承诺文件一致,不得另行签订背离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公共资源交易实施主体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合同报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五章 交易行为管理

第十七条 公共资源交易实施主体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二)擅自暂停、终止交易;

(三)拒绝签订合同或者提出额外附加条件;

(四)与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或者专家成员恶意串通违规实施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五)拒不配合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八条 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应当遵守交易程序和交易规则,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他人名义交易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项目竞得资格;

(二)恶意串通或者通过贿赂等违法手段谋取竞得资格;

(三)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或者投诉;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九条 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应当遵守交易程序和交易规则,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泄露应当保密的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二)与公共资源交易实施主体、竞争主体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三)在交易过程中收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

(五)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交易文件或者伪造、变造交易文件;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条 参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审的专家,应当按照交易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公共资源交易实施主体征询确定公共资源交易竞得者的意向;

(二)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性意见;

(三)收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玩忽职守等渎职行为;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共资源交易实施主体的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以依法向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者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不得阻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受理投诉,并依法予以处理:

(一)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平台外进行交易的;

(二)不遵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现场工作规程的;

(三)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由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受理投诉的。

对不属于前款规定情形的投诉,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回复给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移送时间不计算在投诉有效期时间内。

第二十三条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处理投诉时,有权查阅、复印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继续进行影响投诉处理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暂停相关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协调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有关问题。

第二十五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信息化、电子化建设,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主体信息、交易信息、监管信息的集中交换和同步共享。

第二十六条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实施主体、竞争主体、中介机构、专家以及相关从业人员基础数据库和信用管理制度,健全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评价体系,开展信用评价,并及时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评价结果,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二十七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过程和履约行为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理决定抄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当事人的`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依法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八条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协会在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开展活动,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公共资源交易实施主体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外进行交易或者规避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由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50000元以下(不含50000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公共资源交易实施主体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暂停交易活动:

(一)未在规定的媒体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交易信息公告的;

(二)确定竞得人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交易情况书面报告的。

第三十一条 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中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取消其1至3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永久取消其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参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审的专家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1至3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审的专家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永久取消其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审的专家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中介机构以及参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审的专家被取消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资格的,由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予以公告。

第三十四条公 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交易监督科工作总结 第9篇

今年棉花市场监管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下,重点抓了市场准入、整治“打白条”和消防安全等工作。通过努力,在维护全县棉花经营秩序、保护棉农棉企利益、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使本年度棉花收购经营工作呈现平稳态势。现就今年棉花市场运行情况及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全县棉花市场运行基本情况

1、棉花总产量。20xx年,全县棉花企业共收购籽棉万吨,较去年减少万吨,折合皮棉万吨。

3、资金兑付情况。20xx年向金融部门贷款的企业20户,其中:农发行4户、信用社15户、兰州银行1户,申请贷款亿元,企业自筹和引进客户资金亿元。截至 10月30日 ,全县籽棉收购实付资金亿元,较去年籽棉收购实付资金减少9790万元,棉农比较收益下降。

4、价格情况。由于今年棉花价格较前年、去年大幅下跌, 9月27日 部分企业以元/公斤价格开秤收购棉花时,棉农迟迟不愿交售。 10月2日 ,部分企业将收购价格调整至元/公斤,有棉农开始售棉,但价格不稳,棉农交棉积极性仍然不高。 10月5日 以后,所有企业陆续将收购价格调整至元/公斤,各企业门前出现交棉高峰。 10月11日 ,部分企业将价格调整至元/公斤。 10月13日 ,收购价格达到最高元/公斤。至 10月17日 以后,企业陆续将价格调整至元/公斤。

根据测算,今年全县棉花平均收购价格元/公斤,较去年每公斤下降元,没有出现一起“打白条”现象。

价格基本走势:前低后高,涨幅不大,总体价格略高于周边县市。

5、收购入库、加工销售。经统计,自 9月27日 至 10月29日 ,各企业共计收购籽棉万吨,同比减少万吨,各企业已加工皮棉万吨。由于今年陕西、江苏、河南、河北、山东等地纺织企业客商居多,皮棉去向一是竞拍入国储;二是客商自行消化(进入自家纺织厂);三是推向市场销售。

6、质量情况。由于今年气候适宜,棉花成熟好,另外籽棉价格较去年下降,棉农不急于交售,摘花期延长,用药减少,企业谨慎观望,棉农囤棉惜售,反而遏制了掺水棉、超水棉,棉花质量较去年有所提高。

二、棉市运行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1、皮棉价格低迷,观望情绪浓厚。一是由于今年皮棉市场行情低迷,国家发改委、棉麻储备总公司先后出台国库棉抛入储价格后,企业对市场走势信心不足,迟迟不能准确定位籽棉价格;二是虽然今年气温良好,棉花喜获丰收,但受去年棉价一路飙升的影响,棉农迟迟不愿售棉。以上因素导致我县前期棉花市场企业收购谨慎、棉农囤棉惜售,观望等待氛围浓厚,棉农只交棉不算账和家中存棉过多,造成安全隐患增加,监管压力增大。

2、入市信心不足,客商进入减少。由于国家发改委从 9月3日 开始抛售20xx/20xx年度的储备棉,竞拍底价为18500元/吨。根据测算,对应的籽棉收购参考价约为元/公斤,使得本就需求不旺的棉花市场更加信心不足。 9月10日 ,中国储备棉总公司发布棉花临时收储价格为每吨20400元,对应的籽棉收购参考价约为元/公斤,但仍不能激起棉花收购加工企业的积极性。因为国家收储新棉数量有限,如果企业以20400元/吨收储棉的价格对应收购籽棉,一旦不能入储国库,则只能以18500元/吨的价格推向市场,这样将造成每吨20xx的损失(还不算运输、库存、银行利息等费用)。另外由于我县去年棉花价格较高,进入我县从事棉花收购加工的客商(企业)多数微利或亏损,因此,造成今年进入我县的外地客商明显减少。

3、自律意识增强,经营管理规范。通过认真贯彻落实全县棉花市场整顿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棉花市场经营管理的通告》要求,各企业对配合搞好棉花市场管理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完善和规范了各项规章制度,认真从人员培训、设备检修、消防安全、申报验收等环节抓起,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今年参与棉花收购加工的41户企业全部手续合格,一律按要求规范操作。

4、收购资金充足,“白条”得到治理。由于今年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棉花市场管理工作,早谋划、早安排,棉监办全力以赴,早行动、早协调,金融部门特别是发行、信用社早审批、早投放,保证了收购资金的充足到位,保证了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过监管及金融部门、企业的通力协作,没有出现打“白条”收购棉花的现象。

5、监管仍需细化,企管亟待提升。虽然今年棉花市场运行整体较好,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管理部门工作仍需超前谋划,提早进行,防止企业急于收购而相关手续不能及时办理;二是企业内部管理仍需加强,人员素质、设备操作、管理水平亟待提升。

三、监管措施及主要做法

1、各级高度重视,监管氛围浓厚。 9月18日 ,县政府召开全县棉花市场管理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20xx年棉花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根据县委、政府的安排, 9月19日 —21日,由县棉监办、发改委、工商局、质监局、消防大队、安监局、人行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全县47家拟经营棉花的企业在市场准入、消防安全、人员培训、劳务用工、资金筹措等方面进行了集中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相关执法部门提出了整改要求和时限。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棉花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棉花购销行为,确保棉花收购、加工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广大棉农、棉企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由县棉监办、发改委、质监局、工商局、安监局、县消防大队、县电力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棉花市场监督管理的通告》,通过电视、张贴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南岔、**、西湖等乡镇专门召开棉花工作会或成立领导小组,就辖区内棉花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签订安全监管责任书,抽调乡干部进厂驻点直接监管。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多次深入企业进行检查,为今年棉花市场平稳运行,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2、严把市场准入,监管措施到位。凡是从事棉花收购、加工的企业必须在开称前向县棉监办提供棉花加工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消防检查合格意见书、工商营业执照、计量器具检验合格证、金融部门的资金到位证明等相关手续,所有证照齐全、手续合格并经棉监办通过电视台公示后方可开称收购,对手续不全未经公示的企业坚决不准开称收购。

3、遵守诚信原则,杜绝“白条”现象。所有从事棉花收购、加工的企业都能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现钱现货”的交易原则,开秤收购后每天坚持公布当日收购价格,并在结算票据上予以明确,及时完成资金结算,保证不向棉农打“白条”。

4、严控资金流量,方便棉农交棉。棉花开称收购后,发行、信用社等每天向棉监办提供当日棉花收购企业的资金余额,并经棉监办通过电视公示,对收购资金不足的企业,棉监办及时警示并责令其停止收购,严禁打“白条”收购,同时通过电视提示广大棉农关注棉企资金状况,有选择地交售棉花并当日结清棉款。

5、加强联合执法,确保消防安全。棉花开称收购后,棉监办抽调工作人员每天对企业的消防安全、收购秩序、资金兑付进行巡回检查,定期不定期地汇同消防、安监、发改、质监、工商等部门对企业进行抽查,对一些企业棉垛堆放不规范、苫盖不严、消防池罐水位不足、消防器材不齐等消防安全措施不到位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6、落实领导指示,维护市场秩序。 9月26日 和 10月4日 ,县委书记马世林两次带领相关部门领导深入棉花企业和田间地头,调研棉花市场运行情况,并提出具体要求和指示。 9月27日 全县棉花开秤收购后,棉监办全体工作人员中秋、国庆照常上班,每天深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不足、手续不全的企业坚决禁止其收购棉花。棉监办主要负责人每天以短信或电话方式及时向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当天的棉花价格、资金余额、消防安全及收购秩序情况,使领导能够了解掌握全县棉花市场运行情况,对出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和处理。

今年棉花市场运行,自开称以来,前期因为价格不明朗,给棉花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但在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各部门及各产棉乡镇政府的积极配合和共同努力,全县棉花市场管理工作平稳有序,取得了较好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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